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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深化环评审批改革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时间:2022-12-28 19:56:37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 作者: 点击数:431

为贯彻落实全市重点工程项目调度会精神,切实做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吕梁市重点工程项目环评“集中审批月”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时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抢抓机遇期、窗口期,主动出击、全力以赴、落细落实放管服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重点工程项目环评审批。

(一)提供精准服务。对重点工程项目,各环评审批部门可为建设单位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载明对接联系人、服务措施等,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建设单位及早启动、加快编制环评文件;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指导建设单位在建成投产前完成网上备案;依法无需开展环评的,明确告知建设单位。


(二)深化改革创新。对需要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再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和技术评估的前置条件,实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与总量指标同步办理制度;对公路、铁路、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行业推行“一本制”环评审批,在主体工程项目环评阶段将电磁辐射评价作为专题评价写入,在提升环评审批效率的同时,降低小微企业成本。


(三)简化环评编制。对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共享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的环境监测数据。


(四)建立绿色通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疫情期间,采用视频、函审等灵活的环评文件审查方式,在法定审批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对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按改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环评分类,不得擅自提级或改变。


(五)守住审批底线。在重点工程项目环评审批中要严格把关。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要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规划;项目要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位于环境质量未达标区的,其措施要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要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对项目环评中已充分论证但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问题,应在环评批复中予以说明,并提出加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环评文件要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结论明确合理。

责任编辑:韩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