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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30 21:34:50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 作者: 点击数:359
《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立法保护好稀缺的湿地资源,对保障山西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剑纲说,我省实践证明,建立湿地公园是保护湿地的有效途径。所以法规固化湿地保护的成功经验,通过设立湿地公园,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在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下,通过科学、系统、持续地修复、恢复湿地,确保稳定我省湿地总体保有量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退化,为“十四五”末实现湿地保护率达到55%的目标提供法治保障。对此,《条例》规定了申请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条件、程序,并明确禁止行为规定。特别指出省级湿地公园内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不符合湿地资源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责任编辑:韩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