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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严查处,切实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乱象

时间:2026-10-23 20:55:04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 点击数:17055

安全教育网  日前,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召开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部署推进会,明确要求把打击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重拳整治、守牢质量底线。此前,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坚持零容忍、严查处,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信号鲜明,态度坚决。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为何屡禁不止?仅仅归咎于个别机构唯利是图,显然不够。

从需求端看,有的委托者本身就对虚假数据“有需求”,知假买假。部分企业治污设施简陋、生产工艺落后,达标本无可能,便花钱购买数据造假。需求催生供给,造假由此获得生存空间。从供给端看,暴利当前、诱惑难挡,是检测机构铤而走险的直接动力,也是弄虚作假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

制度层面,生态环境法典、刑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干扰采样、调换样品、篡改伪造记录等行为已明令禁止,并作出相应处罚规定但《条例》实施细则、自行监测管理办法、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地方性监测条例仍处于试点起步阶段,难以形成普遍约束。

执法层面,个别地方打击不力、以罚代管,客观上造成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变相纵容了造假行为。加之行业自律松弛、社会监督乏力,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积弊难除。

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基础、执法标尺,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基石和顶梁柱,要牢牢守住,不容有失。要系统施策,切实破解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

在破除利益驱动方面。弄虚作假的根本动力是收益远大于成本,从根本上遏制作假的最好办法是提高违法成本;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断链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的监测机构和个人,实现一案多查、全链条追责;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完善举报重奖制度,激发社会监督力量。

在完善法律制度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法典、《条例》及“两高”司法解释适用研究,统一类案法律适用;制定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和监测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制定地方性监测条例或实施细则。

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要把好监测机构资格准入、仪器使用、行为规范、依法退出等环节关口,持续加强对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规范化管理;引导企业把资金和精力用在设施升级、工艺改造、转型发展上;建立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构建起有效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

在强化监管执法方面。强化数智科技赋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异常数据预警能力,开展无感式、穿透式监管,加强非现场与现场执法衔接转化;完善联合检查、联合办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等衔接配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在构建信用体系方面。建立监测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把违法机构列入“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依法曝光严重失信行为,持续释放严打严管信号,促进行业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责任编辑:韩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