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发布遏制“天价”月饼提醒告诫函
时间:2023-09-11 22:54:10 来源:阳泉高新区 作者: 点击数:2451
中秋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相关要求,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秩序,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现对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一、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二、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三、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四、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五、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六、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七、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相关经营者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