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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对医疗废物、涉疫垃圾收运处置环境监管提出这些要求

时间:2022-11-28 20:45:51 来源:太原生态环境 作者: 点击数:445

安全教育网山西(韩金萍)鉴于当前太原市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11月24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收运处置环境监管,坚决守牢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切实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对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环境监管工作坚决做到“思想认识再提高、工作责任再压实、监管力度再强化、防控措施再到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两个百分百(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的工作要求。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与所在辖区城管环卫、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对接,及时掌握辖区疫情形势变化和医疗废物及涉疫垃圾产生、收运、处置情况,切实督促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收集转运车辆、处置设施消毒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前提下,适当增加收运频次,确保疫情医疗废物24小时内运送至处置单位,做到“日产日处置”,处置单位确需暂存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非疫情医疗废物要在48小时内完成收运处置。收集转运处置过程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和台账制度,疫情医疗废物和参照医疗废物管理的涉疫垃圾要执行疫情专用联单并单独记录台账。



同时要求,各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进一步强化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超期贮存等相关问题要及时通报属地城管环卫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共同督促收运处置单位及时完成清运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积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组报告,并同时向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挥部报告,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责任编辑:韩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