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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8 22:06:45 来源:晋中开发区 作者: 点击数:961
近日,山西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全省甲醇汽车 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知。本文件自2023年6月18日起实施。《措施》明确:
(一)以国有企业为重点加速甲醇汽车推广应用
1. 鼓励各省属国有企业及市县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能 源企业加快甲醇重卡应用场景搭建,率先推广应用甲醇重卡车型。围绕短倒运输、固定线路运输需求,全面布局甲醇重卡运输专线,加速甲醇重卡普及。特别是结合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快速形成制、输、加、用融合的车用甲醇燃料服务能力,支撑甲醇重卡应用。
2.省属国企自有车队在一级、二级应用场景新增、更换重卡汽车,除吨位难以匹配外,鼓励全部采购使用甲醇汽车;在三级应用场景新增、更换重卡汽车,鼓励甲醇汽车采购使用比例不低于50%,支持全部采购使用甲醇汽车。在2025年12月31 日前,省属国企运输平台登记注册的重卡汽车运营方,属于一级应用场景的,鼓励甲醇、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单次登记注册汽车总数的40%;属于二级应用场景的,鼓励甲醇、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单次登记注册汽车总数的30%;属于三级应用场景的,鼓励甲醇、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单次登记注册汽车总数的20%。对已在 省属国企运输平台登记注册的重卡汽车运营方,鼓励2025年12月31 日前更换汽车全部为甲醇、新能源车型。
(二)推动甲醇汽车全领域推广应用
3.加速公共领域用车绿色清洁替代,不得对甲醇汽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鼓励将现有汽柴油动力的城市物流车、城建渣土车、水泥搅拌车、垃圾清运车和载重货车更新为甲醇动力车型。
(三)金融租赁支持甲醇汽车推广及服务体系建设
4.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甲醇汽车专业化金融租赁服务,通过厂商租赁模式与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合作,为采购甲醇汽车提供租赁服务;为新建、改建甲醇燃料加注站提供3-5年期融资租赁服务,解决抵押物不足、担保难等融资难题。
5.鼓励人民银行将甲醇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纳入绿色租赁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适用范围;鼓励山西银保监局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绿色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责任编辑:韩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