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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宝塔中学:频发学生跳楼何时休?

时间:2020-11-30 07:12:30 来源:市场舆情网 作者: 点击数:6239

       据知情者透漏:延安市宝塔中学(宝中),今年已连续发生了四起严重的学生跳楼事件被尘封!
宝塔第四中学分校:宝塔中学
 
  今年4月8日晚上,18岁学生冯某某上完晚自习后,不知何故一跃而下,120送到市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学校赔了35万元平息。”
  9月17日,跳楼的是高三年级一男学生,家是宝塔区川口的,最终赔偿息事宁人!
  11月3日,宝中高三年级一男生,早上在学校和另外两名学生打扫完卫生后,与另一同学去食堂打饭返回途中,到对面高二年级五层楼纵身跳下身亡、在整理死者身上和宿舍衣物处,没发现有一毛钱;尸体存放至今仍未处理。据死者同村村民称:这是个苦命的娃娃,死者父亲身体残疾,花钱在河南买回个婆姨,买回来后经常逃跑,每次抓回来就得遭受毒打、久而久之硬生生打成精神病,这娃爷爷也去世了,家里一贫如洗!这兄妹两个学习好,同在宝中读书,男娃跳楼死了,女娃在学校还被盯住怕再轻生,这两个娃太可怜了!
  11月24日下午,宝塔四中高一年级寄宿生一男学生外出吃饭,饭后到盛世花园小区跳楼身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学校除了对未成年人要尽到教育的义务外,还要尽到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虽然学校已教育过学生,让其下课注意安全,但学校还要保证学校的设施符合标准,从而保证学生的安全。
  相关人士指出,延安出现这样矩阵式的事故,最起码反映出了这样几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教职员工的责任不到位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首先是弱势群体,属于被动的一方。教育机构中的教职员工以及上级综管部门,在学生进入学校的那天起,就有教育管理的义务。严格说,学生以及家长与学校就是合同关系,家长付费以及享受义务教育的部分,那是家长们的义务,必须遵守。实际上也不能不遵守,在强势的教育机构一级学校面前,你不缴费就不能入学,很简单。而作为学校与教育机构,就有教育学生的义务,包括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就应该负起这个责任。如果出现事故,那就是校方责任。对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学生来说,学校处于主导地位。
  二是相关设施存有缺陷
       从几个案例上看,学校的设施都存在缺陷,且管理疏忽,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国家对建筑物的栏杆高度有明确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低层不应低于1.05米,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也规定中小学校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对学校而言,只能执行或者高于这个标准,还应该有相关的防护提醒措施。如果学校的楼梯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而导致学生坠楼,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
  制度是执行力的有效保证。据反映人说,延安各个学校都有一些相关的安全制度以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制度。但是,很多都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用的。
  面对诸多年少生命的终结,更使人心痛不已,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宝塔中学!一个个幸福的家庭也永远的定格在了这难以磨灭的悲痛欲绝之中!社会和公众需要知情,期待宝塔中学发声,愿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