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教育网!
涉黑放贷人何云根的诡谲江湖

时间:2020-01-22 16:22:54 来源:中华网 作者: 点击数:7057

       近些年,职业放贷人一直游走在黑色、灰色的边缘,职业放贷的危害这些年愈演愈烈,每年各类人群深陷高利贷的漩涡无法自拔,有因此最终陷入犯罪,有因此自杀,有因此走上一条不归路,危害了千千万万的家庭。震惊一时的“邯郸门”事件造成了非常大的社会影响,国家不得不重视非法放贷行为的危害,并最终纳入打击范畴。

       2019年10月21日开始实施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已经明确将非法放贷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意见》的实施,对于何云根这样的高利贷放贷人,如同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以落下。

       高利贷为安身之本 风生水起

       何云根,职业放贷人。浙江温岭人,1969年2月17日生,常住云南省昆明。在当年只身闯荡异乡的何云根看来,经营实业,或办工厂这种行业他看不上,认为来钱太慢。于是“独具慧眼”的何云根打起了歪主意,盯上了放高利贷这个一本万利的行当。多年前,从老乡手中筹集数千万,以月息四分、五分、六分甚至一毛发放高利贷。很快,何云根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于是开始更大规模地放贷。

       何云根放贷规模世所罕见,胆子和胃口也是大的令人发指。据了解,2012年5月24日至2014年11月24日期间,何云根为谋取暴利,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以月利3分至月利6分不等发放高利货。先后向林猛、江正云及陈玲娥、云南东联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联盟公司”)、云南正晓电缆有限公司(下称“正晓电缆公司”)、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正晓环保公司”)等不特定对象非法发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但所有收益均未向付款方开具任何发票,也未向税务部门缴纳任何税金。

       据可以查到的部分银行流水,仅2013年和2015年,何云根包括利用儿子何家辉.老婆陈彩芬)名下账户的银行流水多达200亿元,其获得不少于20亿元以上。据知情人透露,仅2014年后的一年时间内,何云根向江正云短期放贷,多则千万,少则数百万元,借款1.8亿元.使用时间为半年.居然获利达近1亿元,年化利息高达100%,如今被高利贷逼得破产,所办工厂均已倒闭。

       据了解,何云根非法放贷的部分事实如下:

       2013年8月15日向江正云等发放贷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月利率为3%。

       2013年11月18日,向江正云、陈玲娥、东联盟公司、正晓电缆公司、正晓环保公司发放贷款发放贷款160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月利率为3.6分。

       2013年11月22日,向江正云等发放贷款950万元, 借款期限2个月,月利率为3.6%。

       2014年5月5日,向林猛、罗骏松发放高利贷150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月利率为4%。

       同时,根据举报人了解,何云根还向严建川、林贤平、林育生、林时营、李友林、李强、李先龙、斯朝龙、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02181736683)发放贷款。还有很大数量的个人和公司向何云根高利息借过款,举报人涉及范围有限无法一一列举。

       据查,何云根交行6222600590000453892的银行账户在2006年7月至2016年7月期间,资金收、付为18.0616亿元;何云根交行6222600590001748536的银行账户在2014年4月至2016年6月期间,资金收、付为18.3407亿元。而且,还有大量资金通过其儿子何家辉和妻子陈彩芬账户进出。

       以黑恶势力为打手 横行四方

       除涉嫌非法经营罪外,何云根还纠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通过威胁、骚扰等方式逼迫他人签订债权文书,涉嫌敲诈勒索罪;逼迫他人以房产抵账,涉嫌强迫交易罪;还纠集多人通过跟踪、拉横幅、堵门、殴打等方式进行暴力催贷,涉嫌寻衅滋事罪。

       云南某商人,替朋友担保向何云根借了一千多万元,没多久,本息越滚越大,到现在还欠差不多2000万,结果在昆明机场被何云根的保镖当众截车,并被带了回去,贴身侍候十几天,打电话必须按免提,发短信也必须经审查,上厕所要上缴手机。临了,为了感谢这十几个保镖的悉心照料,这个商人给保镖们发了十万的感谢费。

       何云根与他的合作伙伴向一福建籍金姓商人放贷,坊间也有说实际没放贷,只是用银行账户空转了一趟,做成对应的银行流水。不管怎么说吧,反正何云根说这个福建籍商人欠钱了。福建籍商人当然不想还。何云根随即从昆明召集了百来号黑社会,组织了一个庞大的车队,浩浩荡荡杀到云南省文山市,围堵金姓商人。此事在文山当地轰动一时。

       上面提到的江正云本是何云根的浙江老乡,因资金周转问题向何云根借贷。随后江正云分批偿还了本息,不料,何云根告诉他,按规矩,江正云尚欠本金4100万元,还不包括利息。于是两人产生分歧,何对江说:“你来我这里谈谈,如果不来,我就安排人到机场请你,几百号人到你工厂堵你的大门。”并威胁逼迫江按他的要求,写下数张字条。随后,何云根一纸诉状将江正云连同名下企业一并告上法庭。分案上告,付款剥离.结果不言而喻,利息达到1亿元。

       何云根通过黑社会势力,长期以放高利,套路为生。据在云南,可查其涉案达20多个案子.全国达35个案子,未在法院的借款达几百个,云南很多企业被何云根搞垮,多少人家破人亡。严重影响了云南经济的发展。何云根未向国家交过任何税款,也未为当地解决过就业,是个彻头彻尾的毒瘤,却至今逍遥法外!

       背后若隐若现的保护伞 有恃无恐

      《意见》中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同时,《意见》规定有组织地非法放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分别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涉及何云根案被害人的律师明确指出:“综合《意见》所述,何云根完全符合非法放贷、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然而,时至今日,何云根仍旧逍遥法外,被害人不止一次地告何云根,告他偷税,没人管。告他涉黑,证据不足。告他高利转贷,派出所不管经济案。更可怕的是,控告人还没到派出所做笔录,控告人的姓名和身份都被何云根摸清楚了。如果说其背后没有保护伞,无论如何难以让人信服。”

       高利贷的获益者,往往不只是放贷人自己,为了保障“非法”生意的安全,这根利益链条常常会为自己寻求保护伞。有厚利可图,为“非法”撑开保护伞的那些力量,足以使放贷人猖狂。

       在全国“打伞破网”的大环境下,我们相信这些涉黑非法放贷人背后的保护伞总有一日会被连根拔起,何云根之流头上的利剑早晚有一天会落下,何云根和他的高利贷江湖也会灰飞烟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