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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3 09:45:44 来源:安全教育网 作者: 点击数:7509
安全教育网山西讯 2023年7月26日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晋□P0193重型特种车辆与在天安财险投保的小型车辆晋□0709Q车发生交通事故。小型车车主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报天安财险,交警与天安保险及时采集了相关现场图片,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无异议,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同意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分责赔偿,天安财险在8月14日(小型车投保公司)就准备给P0193重型车理赔打款。
8月22日0709Q车主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咨询有关P0193重型车报案理赔情况时,太平洋保险公司回应说查不到P0193的报案记录、0709Q车主向P0193询问相关情况,重型车主说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后他就把相关报案材料交给太平洋保险汾阳公司定损员(姓名不详手机尾号为34015646)委托其报案处理其理赔事项。8月14日0709Q车主曾联系过太平洋保险汾阳公司定损理赔员,他说该案因是延时报案,需要两三天的上级审核通过时间。可是一直到8月22号太平洋保险汾阳公司定损员一直未报此案。
太平洋保险汾阳公司定损员(手机尾号34015646)告诉0709Q车主说,你的车必须修好后上传图片以后才能理赔,一会儿又说暂时不修也可理赔,但理赔方法却是定损员说的霸王方法(具体事项向太平洋保险反应)。投保者向其它保险公司咨询时都没有这种霸王规定。
所以投保者和受理赔客户认为,太平洋保险汾阳公司在出现交通事故并报保险以来一直在忽悠保险消费者,委托报案而不报,定损理赔说词前后不一。太平洋保险汾阳公司的这种操作损害的不仅是客户的利益,更是让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声誉大打折扣。
责任编辑:韩生龙